近日 发布了一则公告 公告全文如下
↓↓↓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切实维护有序、安全、畅通的交通环境,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、公安部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,决定自2018年7月13日起,启用以下三处新增交通电子监控设备,对机动车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实行24小时抓拍取证,限速60公里/小时。现将新增交通监控设备测速地点公告如下:
固定测速路点: (1)、205国道2663公里100米,限速60Km/h。
(2)、205国道2663公里750米,限速60Km/h。
(3)、205国道2665公里550米,限速60Km/h。
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文明驾驶,安全行车,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,请勿超速行驶!
特此公告
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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